
公 告
刘广丰:
为调查了解,你在承德市开发区下二道河子汇丰园小区4#1-108底商外侧接建的玻璃彩钢房屋一案。我机关于2026年2月24日对你作出了《责令(限期)改正复查意见书》,因直接送达、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,现向你公告送达,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单位领取,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。
联系地址:承德市双桥区流水沟建设银行九楼904室。
联系电话:0314-2020381
附件:1.《责令(限期)改正复查意见书》(承双桥城管责改复查字〔2026〕第7002303号)
承德市双桥区城市管理局
2026年3月2日
承双桥城管责改复查〔2026〕7002303号
刘广丰 地址: 承德市双桥区牛圈子沟下二道河子杏林街汇丰源小区4#楼108商铺外
本机美高梅金殿首页: 2026 年 1月 5 日对你单位(你)作出了责令(停止)改正通知书( 承双桥城管 停(改)字〔2026〕6002201号),经对你单位(你)整改情况进行复查,提出如下意见: 你未在改正期限内自行将擅自建设的1层1处玻璃才钢结构房屋35.991平方自行拆除恢复原样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第四十条第一款、《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》第五十二条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处理。
承德市双桥区城市管理局
2026年2月24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