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公 告
辛国敏、杨梦云:
你在双桥区大石庙镇偏岭中瑞鼎峰城35#楼2-303楼顶建设房屋一案。我机关于2026年2月25日对你作出了《责令停止(改正)通知书》,因直接送达、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,现向你公告送达,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单位领取,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。
联系地址:承德市双桥区流水沟建行大厦901室。
联系电话:0314-2023852
附件:1.《责令停止(改正)通知书》(承双桥城管停(改)字〔2026〕第7001004号)
承德市双桥区城市管理局
2026年3月2日
承德市双桥区城市管理局
责令停止(改正)通知书
承双桥城管停(改)字〔2026〕第7001004号
辛国敏、杨梦云地址:双桥区大石庙镇偏岭中瑞鼎峰城35#楼2- 303
因你(单位)涉嫌在双桥区大石庙镇偏岭中瑞鼎峰城35#楼2-303室楼顶加盖混凝土结构房屋一处,面积35.75平方米,未提供规划部门有效审批手续 的行为,违反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第四十条 《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,我机关决定责令你(单位):
□立即停止违法行为;
?立即停止违法行为,你(单位)在收到本通知书后 5日内改正。具体改正内容及要求如下: 将你在双桥区大石庙镇偏岭中瑞鼎峰35#楼2 - 303 室楼顶加盖混凝土结构房屋自行拆除恢复原样 。
联系人: 冉彤舟 电 话: 0314-2023852
承德市双桥区城市管理局
2026年2月25日